【新冠肺炎】港府刊憲要求到過港島區3食肆食客強制檢測 限期為本周四
社會
發布時間: 2020/11/29 22:56
最後更新: 2020/11/29 23:01
本港第4波新冠肺炎疫情持續惡化,今(29日)新增115宗確診,相隔4個月後再度破百,衞生防護中心指3間位於灣仔及中上環區的食肆共有10多名員工和食客確診,港府傍晚刊憲,要求於11月15日或之後到過相關食肆食客於本周四(3日)前作強制檢測。
港府引用《預防及控制疾病(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)規例》(《規例》)(第599J章),就《規例》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,要求於11月15日至今曾到過3間指明場所的人士,須於本周四(3日)或之前接受檢測,相關場所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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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檢人士可選擇以下檢測途徑:
- 於121間郵政局或醫院管理局(醫管局)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索取深喉唾液測試樣本收集包(派發點及時間見www.hongkongpost.hk/tc/about_us/network/SpecimenCollection/index.html及www.coronavirus.gov.hk/pdf/HA_clinics_submission_time_bilingual.pdf),並把樣本交回指定樣本收集點(樣本收集點及時間見www.chp.gov.hk/files/pdf/list_of_collection_points_tc.pdf及www.coronavirus.gov.hk/pdf/HA_clinics_submission_time_bilingual.pdf)
- 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(名單見www.coronavirus.gov.hk/pdf/List_of_recognised_laboratories_RTPCR.pdf)
- 於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(名單見www.communitytest.gov.hk/zh-HK/)
- 於流動採樣亭接受檢測服務(名單見www.info.gov.hk/gia/general/202011/27/P2020112700919.htm)於醫管局任何醫療設施(包括普通科門診診所或急症室),按照醫管局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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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鄧凱文